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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7:00:00 |显示全部楼层
请警方下茬下势侦破此案,震慑可憎的、可恶的肇事逃逸者,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以告慰死者及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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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7:47:00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嫌疑车辆照片,破损如图所示,如发现有类似特征车辆请及时与交警大队联系。 联系电话:13991110660(值班电话)1520298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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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21:30:00 |显示全部楼层

请咱们的警察同志尽快破案,给逝者一个交代,给家属一个交代。

  有知道线索者尽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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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21:36:00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有良知的人都会愤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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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0:43:00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阎良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案件侦破工作,经全体干六天时间的大量走访摸排、查看监控录像等工作。目前,锁定肇事逃逸车辆为陕AF101U号黑色别克小轿车。望肇事驾驶员尽快到公安阎良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联系电话:13991110660;1520298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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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9:59:00 |显示全部楼层
     6日,分局交警大队侦破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经查:5月31日2时许,在阎良区前进路西段,洪某(男,39岁,陕西三原县人)驾驶陕AF101U“别克”牌小轿车将行人郭某(男,79岁,陕西阎良区人)撞倒致伤,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洪某在肇事后逃逸。事故发生以后,分局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20名余警力,连夜开展侦破工作,后根据遗留在现场的车辆挡风玻璃、尾灯等物,锁定了嫌疑车辆车型,经过连续五天五夜的缜密侦查和摸排,6月5日上午,在西安市一家小型修理厂找到了肇事车辆修理记录和更换的尾灯残留物,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和车主有关信息,当日下午,大队长朱维中、副大队长郭军政等赴富平县淡村镇荆原村,给车主舒某家属做思想工作,敦促驾驶人尽快投案自首。6月6日12时许,迫于强大的压力,洪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洪某对“5.31”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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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6-7 21:53:00 |显示全部楼层

“6月5日上午,在西安市一家小型修理厂找到了肇事车辆修理记录和更换的尾灯残留物,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和车主有关信息,当日下午,大队长朱维中、副大队长郭军政等赴富平县淡村镇荆原村,给车主舒某家属做思想工作,敦促驾驶人尽快投案自首。6月6日12时许,迫于强大的压力,洪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警方经过千辛万苦找到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又做思想工作,嫌疑人的到案能算作自首吗?!这有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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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4:19: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祥云在2012-6-2 16:39:00的发言:
肇事者你的责任心呢,你跑了,你安心吗?晚上能睡着吗?

  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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