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内疯狂抢劫十次,法网恢恢终获刑罚。2012年7月2日,阎良法院审结一起特大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宋某犯抢劫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
三被告人初中毕业后不思进取,整日游手好闲,并且沉迷于网络游戏、赌博,由于手头缺钱,三人就决定通过抢劫来“赚”点零花钱。于是,三被告人驾驶租赁来的小车,专门挑选晚上独自行走的女性作案,通过使用砍刀、电棍等凶器胁迫被害人,获取银行卡密码。2012年1月至2月短短一个月期间,三被告人在西安、渭南、咸阳等地疯狂作案十次,获得赃款赃物价值近四万余元。2012年2月的一天深夜,三被告人在西安市阎良区再次作案时被公安阎良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宁某以暴力为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