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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5:12:00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申请办理的收费问题,原建材厂,水泥车间、砖瓦车间等申请办理每人收取了300元,做何解释?试想想,原建材厂职工上千人,每人收取300元,就是几十万呢。请务必给予答复与解决!

 

 

【三楼回复】根据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的认定,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原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主动提供相关人员的档案材料,为其办理审核业务。
  区人社部门在审核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关于有群众投诉原建材厂、水泥厂、砖瓦厂等企业收取费用事宜,因我局与企业无直接隶属关系,建议您先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我局将在政策方面加强宣传,协调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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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6:16:00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请有关部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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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13:00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的认定,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原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主动提供相关人员的档案材料,为其办理审核业务。
  区人社部门在审核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关于有群众投诉原建材厂、水泥厂、砖瓦厂等企业收取费用事宜,因我局与企业无直接隶属关系,建议您先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我局将在政策方面加强宣传,协调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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