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傍晚19点30分左右,在西飞一小斜对面的四区门口,有两位老年妇女同志携带物品在等出租车,此时恰好遇见从四区往出开的出租车陕AOT089,两位老人看见后立马提前超此出租车打手示意,老人在四区大门口,出租车正是从此门开出,并且此车此时状态为空车近在咫尺,出租车视而不见,公然拒绝停车载客,竟向左开走了!两位老人此时能看出是多么的不解和失望!请问这就是开展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结果吗?
现在阎良出租拒载、不打表、拼坐、宰客等陋习依然存在,请问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真的是作秀吗?你们管理部门的能力到底有没有!我是路人,看不惯就要管!你们是专职管理部门,你们呢?你们能管吗?
1,对于此次恶劣的拒载行为,请严加处置出租车陕AOT089!
2,对于你们承诺的今年开通西阎公交,请问今年几月能开通?
问题已清楚反映,看你们到底给老百姓解决不!
20楼 “出租管理所”回复
这位名叫二十四桥的网友:ffice ffice" />
首先,阎良出租所衷心的感谢您对阎良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就您贴中所提出的:"对于此次恶劣的拒载行为,请严加处置出租车陕AOT089!"的问题我所正在调查。请您拨打86202007投诉电话,或写出书面投诉材料以便有责调查。
其次,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投诉。乘客投诉应当自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车辆牌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被侵权的证据。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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