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区竹苑(四区)小区在供放暖气的时间内,未使房间暖和。造成本人连续不断感冒。为此,本人多次找当地工作人员,一个推一个。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多次拨打他们的热力监督电话,本想者他们会回电话给我,结果都没回应。
时间长了,就算了,我是小老百姓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
在2012年去交物业费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去年暖气上涨,让我补交费用,找他理论时,他说让我找热力公司,来到热力公司大厅在他的电脑上查到我在2011年的11月上旬投诉过两次,“我就问他们这两次怎么不给我回电话是舍不得电话费嘛?我在问他们怎么处理,他们就说让我自认倒霉。”
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你们会怎么想。
我知道你有我的电话,但是,我不怕你的骚扰电话和其他事,我相信社会上事有法律的。
提醒在座的各位
我区建设局2011年11月4日已发出通知,供热期间出现问题,应先向所供热单位投诉,未解决答复可向区建设局投诉。居民业主有问题投诉,应注明具体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以便于解决处理问题,如没有地址,联系人及方式,无法确认解决问题结果。关于投诉,我们按政府要求,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如有问题,按程序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