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城区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优化现有道路资源,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建立停车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设点、乱停车问题和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实现沿街单位、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二、组织机构
成立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强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张军担任,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容园林局、物价局。地税局、工 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凤 凰路街道办、新华路街道办、文体广电旅游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区,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阶段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对城区范围内现有道路停车和停车设施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以重点部位、交通易堵路段为突破口,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街面秩序、停车场整治等行动、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区政府统一安排,区考评办参与,对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任务分工
(一)宣传动员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区电视台配合。开展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等主题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整治期间的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
(二)街面秩序整治
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财政局配合,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占道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
1 . 对现有占道停车场及停车位(含人行道上)进行重新审定,由区城管执法局提供所有占道停车停车场的相关资料,交由整治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对全区现有各类停车场点全面摸底调查、重新审核备案后,按照“四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准、统一公示、统一标线)进行规范设置;设立收费告示牌,取缔非法设立的停车场点。
2 . 查处道路及人性道违法停车行为。重点查处占用公交站点、十字路口、消防栓、盲道、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等违法停车行为。对违法占道停车一律实施拖移,并从严处理。
3 . 整治拆除沿街路障。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城管执法局及相关单位配合,拆除人行道沿街道路路障。
4 . 开展禁止停车试点工作。由公安分局负责,取缔胜利街主车道东侧停车位,实行西侧单向停车。
5 . 规范整治自行车停放秩序。由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自行车停放位重新审定,规范管理,取缔乱停乱放现象。
6 . 开展出租车、公交车运营秩序整治工作。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司乘人员的教育,杜绝出租车乱停、急拐、超速行驶和公交车不入位停靠等现象。
(三)实行城区停车收费经营和管理
1 . 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3元/次。
2 . 收费时段:每天8:00至21:00.
3 . 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阎良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对停车收费进行统一管理;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配合,按照“三个一致”的要求(着装一致、票据一致、证件一致),加强停车收费队伍管理,对违规乱收费、超范围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4 . 停车收费的50%用于道路及人行道日常维护。
(四)停车场整治
严格执行新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加强对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审查与综合验收,加快解决已建成社区周边车辆乱停放等问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