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2012〕14号)有关规定,为了促进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阎良区物价局拟于2012年11月择期召开“阎良区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阎良区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21 人。其中:消费者9人;经营者2 人;人大代表 1人;政协委员1人;相关部门(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医改办)7 人;专家、学者1人;
(二)旁听人员:5名以内。
(三)新闻媒体:2家。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与委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经营者:由区卫生局推荐。
(三)人大代表:由区人大推荐。
(四)政协委员:由区政协推荐。
(五)相关部门代表:由各部门推荐。
(六)专家、学者:由区物价局聘请。
(七)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八)新闻媒体:由区物价局邀请。
四、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如实地反映意见;
(五)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报名办法
(一)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旁听人员于2012年 10月 29日至2012年11 月7日前在阎良区物价局报名。
(二) 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12年 11月 7 日前将被推荐人的有关情况填表(见推荐函附表)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我局收费管理科。
(三)请报名者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职业、代表行业或部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报名地址:阎良区延安街6号区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86200548。
西安市阎良区物价局





发表于 2012-10-30 14: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