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阎良区物价局决定召“阎良区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西飞宾馆小院第一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2012〕14号)、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西安市阎良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阎政发〔2012〕31号)文件精神。
(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高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三)我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意见
调整区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分类,本次共调整床位费、护理费等七个大类收费项目。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2012】14号)文件规定,依据阎良区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2009年至2011年医疗成本审核结论报告书》,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1、上调部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1)床位费上调幅度为50%;
(2)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上调幅度为40%;
(3)级别护理费上调幅度为30%;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为30%;
(5)手术费上调幅度为1O%。
2、下调部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1)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下调幅度为2O%;
(2)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下调幅度为15%。
3、取消部分
(1)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调整后的床位费,不再另行收费。
(2)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执行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四、听证会人员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21人
1、消费者(9人):朱舜华、叶明、张娟、王琪、陈改正、王安伟、李宏伟、孙向红、杨新义。
2、经营者(2人):
区人民医院:赵爱军
区中医医院:夏春发
3、人大代表(1人):郭教育
4、政协委员(1人):张继卫
5、相关部门代表(7人):
区卫生局:周敏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新鹏
区财政局:唐淑萍
区政府法治办:王敏
区发改委:乔巧丽
区监察局:石宏刚
区医改办:王志明
6、专家、学者





发表于 2012-11-21 14: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