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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阎良区的领导们:
你们好!我是5区的一位普通居民,西区南邻安芦村,长期以来这里一到晚上,就有人在铁路专用线旁大肆燃烧生活垃圾,空气中的异味严重。请问这种做法区委区政府是否对这种私自燃烧生活垃圾履行过政府合法手续?空气PM2.5的指标是不是烧烧垃圾就会变低了?城管人员都不知道干什么去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公众都不明白。
阎良正处于大发展之机,建设文明城市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18大,习主席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不要为空谈误了你们的前程,还是为实干努努力吧!
请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尽快落实,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吧!
5区居民


ylhb 回复
我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废弃物。”之规定,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有异味”为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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