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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2-5 17:30:12 |显示全部楼层

  “监守自盗”、“执法犯法”似乎都不足以描述这桩4000万元国有资产神秘流失案。
  《民主与法制时报》追踪报道的《房屋未验收,房本怎到手》、《数千万的国有资产哪儿去了?》、《陕西省住建厅下属国企被掏空内幕》近期在网络上热议,据报道:过去的10年间,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属的陕建机公司以伪造公文印章、竣工验收备案表、会议纪要等手段,非法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和商铺,几经腾挪,近4000万元的销售收入不知所踪。
  事件以极端个案的方式,暴露了其房产开发、销售、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中的监管漏洞甚至有意纵容。
  在其官网上,关于住建厅职责的描述如下: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由此可见,该厅的职权可谓广大:从规范、监管市场秩序到房产开发到房屋权属管理,从房地产估价的制度制定到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但也许正是这些巨细无疑的职权之便,让陕建机公司项目未经验收就能顺利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目张胆地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也为相关涉事者监守自盗提供了无人置喙“真空地带”。
  打铁还需自身硬。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担了规范市场、制定规章、执法监管的重任或谓职权。但在缺乏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权力制衡、有效监管等情况下,在一些“实权部门”,这些职权也变异为腐败温床和寻租工具。令国有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政府信任资源削弱,不能不令人担忧。



  这一事件也是对各地、各级政府和有关“实权部门”的一个警示:除了加强内部监管之外,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公众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监督,制度只有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才能够消除“监守自盗”的生存土壤。
  不仅如此,报道这件事的记者的调查层层剥茧:这几乎是一个完整的“利益共生链”与集体腐败样本。
  系列调查更将疑点指向了参与伪造公文印章的住建厅下属建机公司开发办主任王绩清、主持会议决定低价转让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高建华、与国资流向方关系密切的陕西省住建厅分管厅长张孝成,也指向了以“保稳定、保资产”为由同意将国资低价变卖的住建厅厅长李子青在内的多位关键人物。
  该住建厅副厅长张孝成矢口否认与国资神秘流向的辰业公司法人高长安相识,事实上,正是该公司以低于市价1万多元的单价购得涉案的多套商品房和商业用房。住建厅厅长李子青对待记者采访的粗暴与骄横答复背后,却是该厅长曾在对低价变卖国资给予“尚方宝剑”。
  在办公扩大会、集体决议、“保稳定”等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掩藏的是一张官商勾结、私相授受的利益之网。
  也许这正是案件屡遭曝光,当事人仍未得到查处,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隐秘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形势严峻,个体腐败惩治任重道远,集体腐败亦呈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一个亟待割除的毒瘤。
  反腐实践表明,集体腐败现象总是发生在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一些实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利用一切机会谋取私利。有领导的包庇撑腰,下属变得为所欲为;有大环境的“熏陶影响”,内部监督变得形成虚设;有“集体研究”的“一致对外”,外部监督倍感其坚不可摧。
  将本属于人民和国家的财富转变为行业部门的收益,腾挪之间私相授受,这是集体腐败的典型表现,这一类腐败减轻了当事官员、部门与责任人员被查的风险,在令人瞠目结舌的同时,动摇了广大群众对部门乃至党和政府的信任与信心,危害之大不言而喻。
  目前,陕西省住建厅仍未就这一社会反响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4000万国资神秘消失”事件给出明确回应。至于结果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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