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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9:36:58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为了提升阎良城市形象,缓解交通拥堵,有效解决机动车辆无序停放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阎良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交警大队拟进一步规范城区路段机动车停放秩序,严禁道沿以下无停车位的地方停放各种机动车辆。经研究决定:从2月20日起,对人民路中段(科研巷至安芦市场)道沿以下机动车停车位予以取缔,从2月25日起,对在城区主要街道(尤其是区政府周边道路)道沿以下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予以拍照,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网;对违规停放的无牌车辆(包含未安装号牌)一律予以拖移,并按规定处理。请每一个驾驶人严格遵守,按位停车,理解、支持、配合交警的工作,共同维护好城区的停车秩序。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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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22:3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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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2-23 16:13:29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辆车这么牛逼交警哪里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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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2-24 01:27:08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2月份,请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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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09:12:23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我们工作不慎,将时间写错,已经予以纠正,敬请谅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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