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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笔者见西安市阎良区国土局门口聚集近百名农民群众,便向他们询问了事情的原因。原来是因为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谭家村村民张某因长期与兄嫂、父母三户同居一院,2007年3月5日为了解决居住问题按照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向谭家村委会申请庄基地一处。同年4月1日,村委会批准后收取了张某庄基地协调费4000元,并划定了庄基地一院,张某随即在该庄基地上盖了3间草房。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张某将草房拆除进行翻新改造期间,土地局多次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为由阻止施工,同时街道办、村委会也来人协商,说这地方有人要征用,先别施工,以后多给点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只好答应暂时停工并表示村委会将宅基地调换一个位置也可。但是停工后几个月,张某多次到村委会、街道办询问,他们均表示土地得张某自己和其他村民协调,如果张某协调不来他们也没办法给另行划分一块庄基地。
在停工期间,张某大量建材被盗、失效,损失惨重;对长期在外租住产生的费用也已无力承受,住房问题急需得以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恢复施工,终于在2011年11月将住房建成。
令人费解的是时隔一年之后,2013年3月5日国土局给张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张某限期拆除该庄基地上的房屋,对经谭家村委会在同一时期批地划地的40余户村民盖房时,却视而不见,不予阻止,不予处罚;这四十余户基建工程有比张某盖得早的,也有比张某盖得晚的,还有同时盖的;可是唯独认定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对此张某认为国土局的处罚显失公平、公正。张某认为国土局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证据,就进行行政处罚,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0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的规定。如果国土局认定他的建房行为违法,那么也是国土局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因为《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审批程序;第七条规定“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农民申请宅基地后,乡(镇)、村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宅基地审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绝。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这一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和这些群众谈完后,笔者感到心情很沉重。国家一再强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可是这些可怜的人们却连最基本的居住问题都长期得不到解决。在此希望相关部门把十八大“重点关注民生问题”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民生改善”、“增强人民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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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思绪 发表于 2013-4-7 09:51 
都TMD官商勾结
朋友·有同感吗???····内情你是不知道····典型的 承包商 勾结官商 欺负咱老百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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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18: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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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道 发表于 2013-4-7 23:26 
能堵到这里的,都是壮士。
国土局长成波是一个典型的无能力混蛋,拉关系行贿受贿是强项收礼还不办事】成局长工作上是不和科长有来往,下边人想见局长是非常困难的,几乎不可能,很少开会话都讲不好‘不知道是那个狗屁领导的关系,把个烂人弄来害阎良人民,很高兴调走了,到城里害人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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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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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再强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可是这些可怜的人们却连最基本的居住问题都长期得不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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