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4-24 14:54:35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568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3-4-24 20:42:18 |显示全部楼层
打着解决无房户的幌子,看怎么定价分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8079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4-24 21:03:18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就没批。是违法建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8079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4-25 20:16:45 |显示全部楼层

21区增加高层是严重违法,增加高层必须由全体业主决定。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