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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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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6月在阎良前进路附近一高层订购了一套房屋.(当时售楼处人说本楼盘即将开工,我也知道肯定手续不全,可是阎良卖房子时手续全的能有几个呢)于是我便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认购合同,交了20000元订金,可是等到今年4月那楼盘还是没动静,中间去了几次都说马上动工。而且售楼处的人全换了.我去看楼盘有没有开工时竟然碰到售楼处的人在售的房屋其中竟然包括我订购的那套,而且不知道还有我在这里订购一套房屋这回事,直到我拿来了那份 “房屋认购协议” 他们才承认有这回事,但说是我们这一批定房子的人还要请教他们领导,等他们和领导沟通以后才决定怎么处理我们这种情况(竟然还有这一说.我都懵了).
后来我感觉情况不对决定不买这里的房子了,便在别处买了房子等待装修,因为当时认购协议是有这么一条"本认购期内乙方有权提出退约,若乙方要求退约,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则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在七日内退还乙方认购金"。交钱的发票和认购合同都加盖他们公司的印章,售楼处的人也说有效,我还写了要求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但他们售楼处的人根本不看我写的申请书,说是要请示他们公司上级领导,完了就是一直在请示,领导一直没有答复.也不接受我的申请.一拖再拖,我觉得就是一句话"不予受理"!
我现在也没有办法,一直就是这么个情况.所以请求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能通过什么正规有效的渠道让他们接受我我的退约申请,把钱要回来!在这里感激不尽了
昨天已经去区政府投诉了,说是政府会勒令相关部门出面协调此事,并在15日之内给个回音。希望能够协调成功,不然的话说是只有通过司法程序了 ,路过的 高手们说说,真的这事情有这么严重这么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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