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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6:54:51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今后,客运车辆的夜间行驶速度将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2小时.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客运车辆的夜间行驶速度将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此外,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及旅游客车将被禁止于0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通行;22时至次日6时,以上车辆禁止在省内三级以下山区道路通行。凡在省内道路运行的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0时至5时落地休息。
此外,我省还将逐步实行接驳运输、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分别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疏通”三级绿色通道.
我省还将新增10个高速交警中队,为10个高速交警大队、30个中队新建营房,启动全省高速公路指挥中心。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交通监控设施、信息资源等方面实现共享。全省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和社会救援单位还将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开辟并不断畅通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提高施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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