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3-10-4 20:51:00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发表于 2013-10-4 21:29:46
|显示全部楼层
|
又一个马甲粉墨登场,你50好几的人了,真是极品烂人! |
|
|
|
|
|
|
|
|
|
发表于 2013-10-5 11:52:09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成立后,其运作是否规范、是否依法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是否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关乎业委会能否长期得到业主的支持,也关乎业委会的自我保护。
(一)保障业主知情权。业委会成立后,要将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会议记录等资料存档,并向业主公开相关物业管理情况,业主也可随时查询应当公开的情况和资料。“区分所有权解释”对应当公开的资料和情况作了罗列。该规定有利于业主及时监督业委会的工作,也能使业主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业委会的工作。
(二)依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业委会要依法依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并定期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存在的误解或者矛盾纠纷。
(三)依法决定,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区分所有权解释”在《物权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业委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决定的救济措施。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均对业委会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有效地规范了业委会的运作。在此基础上,两部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在赋予业委会更多权利的同时,也对业委会所要承担的义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业委会应当充分行使其权利。比如行使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监督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权;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权等等。
业委会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诸如: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来履行职责;配合并监督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协助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行为等等。切实履行义务有利于避免业委会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 |
|
|
|
|
|
|
|
|
|
发表于 2013-10-6 09:57:46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发表于 2013-10-6 15:22:15
|显示全部楼层
|
大修基金是用来维修房屋的,怎么能随便使用去填补前物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呢?这不是在胡闹吗?还真把我们这些业主当白痴了! |
|
|
|
|
|
|
|
|
|
发表于 2013-10-8 19:03:19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单位:元/m2•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5.00 4.00 3.00 2.00说明:
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