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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1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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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呀,吃货!哪里都有你个吃货!我就是福源2期的一位普通业主,我没有侵占公用绿地,我也在高楼层住着,我也希望尽快开电梯,电梯是我们业主花钱买的,4年多了再不开通怕有质量问题,就算交了电梯费都不敢坐了!不要老用你那肮脏的想法认为跟贴的业主都是一楼的,我只是将我所知道的说出来。我不知道你个吃货是不是业委会的成员,作为业主有说话的权利,说真话的权利,不要谩骂别人,要不然遭雷劈的有可能就是你吃货了!我们都是福源2期、3期的业主,为了我们共同的小区好,我们可以探讨,发表不同的见解,但请吃货同志不要再谩骂了,做到真正的“心底无私天地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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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1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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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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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2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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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编.你继续编.你咋不报警.这么大的事你怎么不报警.你凭啥删我.你凭啥.我不是业主???????.监督委员会成立你们签字了没有.签字有效还是无效.把蓝天踢走高价像爷一样请回来.什么意思.你们很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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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2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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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2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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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马甲粉墨登场,你50好几的人了,真是极品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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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13: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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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0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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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源小区的房子是历史遗留的房子,朋友买的那里的房子,真心想说质量不好,窗户一摇感觉都能散掉的那种。现在物业又不给力,苦逼的业主只能自己走维权之路了,毕竟买房的钱是辛苦赚来的,小城人的血汗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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