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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23:22:17 |显示全部楼层
序号        收费项目        蓝天物业拟收取费用
1)        住宅面积收费(物业费)        0.721元×8.331.2×12=695025.6
已征集意见
2)        商业用房面积收费        1.5元、月×3343.16×12=60176.88元
未征集意见--隐形收费收入
3)        固定车位费        117×600元、年=70200元
未征集意见--隐形收费收入
4)
        无固定车辆收费        300辆×300元、年=90000元
未征集意见(小区车辆总数超500辆)
--隐形收费收入
5)        电梯收费        (8+29+48+58+68+78)×2=578元、月
578×12=353736元、年
未征集意见--隐形收费收入
6)        电差价        5度×12月×591×0.0617元×30天
=65636.46元   
未征集意见--隐形收费收入
7)        水差价        10吨×0.26元×12×591=18439.2元
未征集意见--隐形收费收入
8        合计        1)+2)+3)+4)+5)+6)+7)=1283014.14元=128.3014万元
9        超收费用        587988.54元=58.798854万元
请业委会及苏超勤同志解释:
    1、蓝天物业征集意见时协商物业收费标注为0.721元。总收费额应为:69.50256万元,超出标的的费用归谁?是蓝天物业吗?
   2、车位费占用的面积已经包括在物业费收费面积里面,车位费是否二次收费?车位占用的业主公摊,理应为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送给物业公司?
   3、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费不争取回来,作为小区日常维修的费用,而要动用大修基金,是何目的?
   4、在征集意见时为什么不征集业主对车位费的意见,不听取业主对车位费归属的看法?
   5、业委会抬高物业收费标准,又将属于全同意业主的车位费送给蓝天物业,究竟维护的是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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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05:39:33 |显示全部楼层
你算的明显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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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费里面含有的折旧费,应归业主所有,为什么送给物业公司?  发表于 2013-10-5 15:59
硕鼠不除,小区不得安宁。  发表于 2013-10-4 14:15
请woerzao给全体业主算个明白。对比对比,看谁在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3-10-4 14:14
有漏洞不怕,请指出,大家论论。只有争论,才能分辨清楚。  发表于 2013-10-4 10:49
硕鼠啊硕鼠, 大口一张吃业主, 自古作恶总有报, 清蒸红烧或水煮。 千刀万刮正合适。  发表于 2013-10-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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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15:14:45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里一共多出58万,平均到每户比以前多交了1000块是吧?我存在异议的地方有:无固定车位收取管理费贴出的合同上指的是大车,私家车不算在内,9万基本去除;电梯如果能正常使用交钱是应该的,即使目前的收费标准不是我的心里预期,但是每年我就算多交200块吧;物业费每年多交不到200,水费电费差价和以前是一样的,不能算多交,应该去除。这样算下来每户多交400块不到,但是开通了电梯。因此你那个58万明显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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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为什么多交400元?这难道不算损害业主利益吗?  发表于 2013-10-5 16:00
占用道路的车位应归业主所有,车位费理所应当归全体业主  发表于 2013-10-5 15:08
物业运作成本里面难道没有吧办公用的水电等经费加进去吗?woernisha  发表于 2013-1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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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20:37:04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建的QQ群.不让业主说话.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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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竟然让一个受过刑罚的人玩的团团转。。。。。  发表于 2013-10-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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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4 21:31:06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马甲粉墨登场,你50好几的人了,真是极品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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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费用里面包含的折旧费应归业主所有  发表于 2013-10-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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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21:46:16 |显示全部楼层
吃货 发表于 2013-10-4 21:31
又一个马甲粉墨登场,你50好几的人了,真是极品烂人!

你就是个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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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6 09:19:21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列的公示表应该再做个诠释,让每一组数据大家都能一目了然是存在哪些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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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9:14:54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国家《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物业区域内停车收费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完善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修订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相关规定,一是实行进入小区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车辆半小时内免费;二是扩大车辆免费停放的范围,对进入小区办理婚丧事宜的车辆,物业企业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提供方便,并免收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
         对产权属业主所有的物业区域内停车场(所),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车位可实行租赁,但不得销售或买断使用权。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车位租赁费由物业企业代收代管,收费在扣除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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