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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3-10-11 19:47:00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段时间里你们的辛苦我们是看在眼里的,先不提冒着被骂的危险挨家挨户的发传单拉票签字,就说在小区门口挂了一个那么大的黑白横幅,还挂的那么高真的很辛苦,不过挂完还在下面守着还喝着啤酒就是你们的不对了,搞得跟守灵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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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奶被你气死了你不知道  发表于 2013-10-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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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12 01:17:18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人闹腾一个小区,希望政府严惩这几个烂人,还小区清净。简直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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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09:44:34 |显示全部楼层

1、8月,业委会连续发公函,限期8月31日前必须撤出,如此迫不及待的赶走物业,为什么?
2、8月10日在业委会组织召开的 就永泰物业服务合同收费答业主大会上,苏主任在官大业主不断追索之下,拿出的假合同,说明了以上问题哦。------迫不及待的赶走蓝天物业,为了使假合同成功实施,最终被业主识破。-----这 是不是弄虚作假,欺骗业主?8月10日在业委会组织召开的,苏主任亲自签订的与永泰物业服务合同收费答业主大会上 ,苏主任对广大业主所问的所有问题,一问三不知,再问不清楚,三问不明白。这是不是工作极不负责,态度极不端正,玩弄广大业主?
3、在赶走蓝天物业之后,本应同时启动资产交接和清理工作,但业委会在蓝天物业发出交接资产的函后,却不积极行动,反而热衷于搞招标,妄图使假合同得意实施。苏在假合同中,要求新物业公司垫资维修蓝天物业管理期间损坏的资产,以后业主把新物业所垫资金归还,这样做实际是把蓝天物业造成的损失转嫁的业主头上,这样做是不是变相的出卖业主权益和资产?这份合同是经职业是律师的业委会成员猿子律师审核的,不知猿子律师的职业道德哪里去了?
4、在赶走蓝天物业之后,不去积极的清理资产;在业主自发组织清理资产时,苏主任不积极配合并参与,反而中途退出,这是不是无责任心?
5、苏主任在小区发布无物业管理,热力公司即不予供暖的不实消息,在小区制造 恐慌和混乱,给小区业主施加压力,从而使业主被迫接受抬高了收费标准,且隐蔽性收入巨大,陷阱颇多的物业服务合同,目的何在?
6、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委会拒绝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就合同条款向全体业主答疑的请求,并百般阻挠,为什么?
7、依据《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这种牵涉每家每户利益的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而以苏超勤为首的业委会为全体业主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却不敢召开业主大会,想全体业主进行公开、透明的答疑。那么   ,合同里面有什么内容不能向全体业主解释?或者有什么内容想全体业主解释不清楚?合同里面有什么内容不敢向全体业主解释?
8、这份合同字体很小,老年人眼睛不好,根本不能看清楚;合同内容很长,没有人有耐心去认认真真的看完;而且合同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东西,没有人能看明白。对于这份看不清楚、看不完、更看不明白的合同,是不是必须举行业主大会,公开答疑呢?
9、拿着这份复杂的合同到每家每户去要求业主签意见时,向业主解释物业服务如何好的同时,会不会解释车位费的归属并拿出相关的文件该业主看?会不会解释电梯费中的折旧费、维修费等专项资金的归属及管理、监督方法?会不会解释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成本0.721元里已经包括了全部成本和利润?会不会解释水费、电费加价等额外收入的归属的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单位:元/m2•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5.00   4.00   3.00   2.00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物业区域内停车收费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完善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修订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相关规定,一是实行进入小区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车辆半小时内免费;二是扩大车辆免费停放的范围,对进入小区办理婚丧事宜的车辆,物业企业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提供方便,并免收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对产权属业主所有的物业区域内停车场(所),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车位可实行租赁,但不得销售或买断使用权。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车位租赁费由物业企业代收代管,收费在扣除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10、在未调查的情况下,同意动用大修基金对小区进行多达17项 的更新改造。可以说小区从地面到地下,彻底的 翻新一遍。这么做是质疑开发商的设计和建筑能力吗?还是在质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能力?请苏主任在对4年的小区进行彻底翻新之前,先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已发维护业主的利益。
11、据业主反映,苏主任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刑罚,且被处以巨额罚金。按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拖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恶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四)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到该企业工作;

   (三)接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被判处刑罚的。
其相应的司法解释,业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2)能较好的履行业委会成员的职责;
      3)品行端正无劣迹;
      4) 不拖欠物业费;
     从以上方面苏主任具有明显的不作为和胡作为的嫌疑。总而言之,苏主任不具有担任福源2期业委会主任的资格;且其所作所为,充分说明苏主任是一个品行上没有原则 、不负责任、没有担当;品行不端有劣迹,没有公信力;工作上弄虚作假,欺骗业主、出卖业主权益的人。苏主任不具有为业主利益着想的本心,不能维护业主权益。
    广大业主们,我们小区居住有试飞院、设计院、西飞公司等各行各业的精英,你们中有许多曾经是省市的劳动模范,有许多曾是单位优秀的员工,更有许多曾是先进的工作者。还有许多是优秀的共产党员。我们为什么不能从这些人中选出一些真正为全体业主着想,彻底的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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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替民做主  发表于 2013-10-20 12:55
说的好,全是实质问题。  发表于 2013-10-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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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0-14 15:45: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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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14 22:47:05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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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0-15 10:29: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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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15 20:55:36 |显示全部楼层
哎,都看的腻死了,建议版主以后关于福原的帖子就直接删了吧,不要把信息港作为一个攻击的平台,有能耐你们自己共同解决问题,互相对骂,狗咬狗,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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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15 23:05:30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爱看别看,你才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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