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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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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关闭北部塬区砖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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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14 来源:国土分局 阅读次数:527 |
| 阎政告字〔2014〕2号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关闭北部塬区砖厂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治污减霾、文物遗址保护、重点景区整治提升等工作要求,综合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北部塬区砖厂实施整体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停对象:北部塬区20家砖厂,具体为:阎良区蒲荆建材厂、阎良区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璐璇空心砖厂、振兴坡底第二空心砖厂、振兴新跃空心砖厂、振兴孙家第二砖厂、振兴街办坡底空心砖厂、阎良区江宏建材厂、振兴昌平砖厂、振兴建材化工厂、振兴乡新来砖厂、振兴乡北任砖厂、阎良区永辉砖厂、振兴红荆砖厂、振兴新宝砖厂、振兴乡新源砖厂、阎良区弘胜砖厂、振兴谭家砖厂、振兴乡建材厂、阎良区荆山纪王砖厂。
二、各砖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产,并配合做好评估补偿工作。
三、各砖厂要于2014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各种建筑及设备设施,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砖厂区域内土地复耕,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对按时限要求自行拆除并完成砖厂区域土地复耕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未按时限要求自行拆除的砖厂将组织强制拆除。
四、对在本次关闭工作中煽动闹事、危害社会稳定、拒绝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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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5: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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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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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2: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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