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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人民政府对原建平、潘化军、阮康、刘明珠等4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进行表彰奖励 | 发布日期:2014-07-08 作者: 资料来源: (点击数:110) | | |
2014年7月1日19:40左右,龙江秀水园小区居民杨惠芳在小区9号楼门前看小孩,抬头发现9号楼28楼窗户上一个幼童面朝外,小手抓着窗框,双腿悬空,正在大声哭喊,随时可能坠下。杨惠芳立即向小区居民进行呼救,听到呼喊声后,正在小区散步的原建平和正在纳凉的潘化军立即冲向可能坠落处。原建平准备拨打电话报警,潘化军准备找被子进行施救。电话还未拨出去,幼童就从8楼掉了下来,原建平和潘化军一起冲上绿化带,原建平张开双臂,试图努力将幼童接入怀中,但因冲击力过大,原建平连幼童一块摔倒在地。潘化军从原建平手中接过幼童,向数百米外的长庆职工医院跑去。刘明珠认出了坠楼幼童,并通过物业联系上了并不相识的幼童母亲,随后,和丈夫阮康驾车到长庆职工医院。此时,幼童父母还未赶到医院,阮康迅速到ATM机取了3000元,同原建平、潘化军、刘明珠一块照顾幼童,并垫付各类检查费用。当小孩按医嘱需转院时,阮康、刘明珠夫妇将剩余的2000多元全部交付幼童父母。随后,原建平、潘化军、阮康、刘明珠返回各自家中。据调查,该幼童为一小女孩,年龄约2岁半,目前生命体征良好,仅有轻微肋骨骨裂,不需要手术,可以自主恢复。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群体和人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平稳,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授予原建平、潘化军、阮康、刘明珠等4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奖励原建平人民币20000元;奖励潘化军、阮康、刘明珠人民币各5000元;对小区居民杨惠芳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奖励的群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先进作用,为我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政府要求,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光荣事迹,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使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在我县不断发扬光大。 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党、爱国、爱人民的崇高信念;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促进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全面深化平安高陵创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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