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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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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意思说优惠,300块钱是按照一年标准收的还是按照半年收的?先把这个说清楚再说别的,如果是照一年标准收的,为什么使用期限只到年底,如果是照半年标准收,又何谈优惠?忽悠谁呢?真把群众当傻子了,如果按照一年的标准来收,就算是从年初开始计算,那么小区门禁系统从年初的四五月份才开始动工改造,之前的几个月也要广大群众为你们买单么?再者,这些收入,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你们公示了么?你们敢公示么?
所以,别再说什么惠民了,听到惠民,人们都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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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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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对于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我并不反对,也不抵制,但是别再说惠民了,卖的东西贵就是贵,但别卖着高价还说优惠了,蒙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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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0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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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你们公示了么?你们敢公示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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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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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没错,敢不敢公示,还有就是你们的收费定价通过所有业主表决了吗?
别给我说是业主代表表决,有本事把业主代表的名单公布出来,妈的我们其他业主不把他家堵了才怪,走狗!
谈何惠民,要给自己贴金你也要下点本钱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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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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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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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6: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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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物业公司以及阎良区批准收费的部门都来好好的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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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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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2〕128号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须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做到亮证收费并出具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制定服务价格依据及制定服务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所)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缴费停放的机动车造成损坏或丢失,要积极配合业主(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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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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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不收那场面才叫乱呢,都随便进,收可以,要有固定车位并有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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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9: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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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现在是正规收费了,收费学的很像那么回事儿,但是依旧是随便进出,更何谈固定车位了,天天抢车位,罢了,车位抢就抢吧,反正走哪儿都是上演抢车位,已经习惯了。关键是办了蓝牙卡真正发挥作用了么?难道仅仅是你们敛财的工具么?经济杠杆真正起到了调控的作用了么?办理了门禁卡,实行了大门一进一关一刷卡,怎么还是野广告满天飞呢?难道发广告的是内鬼,都是小区居民在兼职了?物业的同志们,先回答这几个问题再说收费的事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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