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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8:08:21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9月22日,蒲城荆姚青年原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两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被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7月28日07时50分,接报警,在阎良区西(安)咸(阳)二级路北冯村十字,一辆两轮摩托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田鹏飞、马立广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120救护车。经现场勘查:原某(男,18岁)无驾驶证驾驶陕AW8976号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北冯十字,适遇张某某(男,64岁)无证驾驶无牌号电动三轮车并用软绳牵引哥哥张某某(男,71岁)驾驶的无牌电动车(有故障)由西向北左转弯,造成交通事故,致张某某(男71岁)受重伤、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张某某(男71岁)为颅脑损伤重伤二级。医疗费已经花去10万余元。
经查,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原某因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某兄弟共同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无证、违规驾驶摩托车危害极大。驾驶员技术不娴熟,对车辆性能及操控不熟练,面对行驶中随时可能出现突发状况,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电动三轮车,车况不良、制动性能差、安全警示灯不明显,车速过快,且声音小,同时由于是三轮设计,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打方向容易翻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路面等级偏低、安全设施缺乏的乡村公路,涉事的无牌照、无保险电三轮,驾驶人多为年龄偏大、无安全驾驶技能的老者,这两者加在一起,为道路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不驾驶违法机动车辆,不购买、不使用非法生产销售的三轮电动车,为构建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平安交通而共同努力。
西安市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   田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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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8: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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