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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与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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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8-10-12 14:30:00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生活当中难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丢失一些或重或轻的东西。丢了以后又不知道在哪丢的,而且丢失的东西又非常重要,有的无法补办,失主心急如焚,举手无措,只能是干着急。 捡到的人一来没用处,二来也没办法找到失主,无法归还。这样以来两头都挺无奈的。

   建议咱们区上能为这种事情提供一种服务。丢了东西的朋友可以去做一个登记,捡到的朋友可以把东西交到一个地方。如果有符合失主的东西及时于失主联系尽量减少一些损失。如果能帮到失主,大家都会很高兴,很欣慰。失主也会很感恩,更加热爱我们的阎良,使我们的阎良更加和谐,更加和美。

阎良区人民政府对“失主与雷锋”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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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yumuxuan):

您好!关于“失主与雷锋” 的建议收悉,接到建议后,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阎良分局和区民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公安阎良分局在与区民政局进行充分协商后认为:群众在丢失东西后,应到丢失地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捡到东西的群众应将所捡物品交到辖区派出所,由该派出所通知失主前来认领。

谢谢你为了阎良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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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21:38: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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