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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12-23 10:40:25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工商局日前下发通知,称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将对未按要求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排查清理,做到逐户清查,不漏一家。通知指出,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

  行为,以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的,按照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发现后告知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无下落或已实施了行政处罚的企业,要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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