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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5-5-30 21:26:43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阎良土地局家属楼住户,由于家属楼年久失修,现在上下水管道破裂,污水横流,地下室已经被淹,承重墙已经下沉,由于不知道什么原因,该楼没有物业,多次找土地局解决,得到的答复是“该楼没有土地局干部居住,现在楼房出现的所有问题自己解决”,难道你们只管收水电费吗,你们的家人住到这样的楼里,你们愿意吗,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而你们这样冷漠的态度,真让人心寒。

自己只能这样修一下

自己只能这样修一下

20年的管道了,眼看着就要破裂地下室已经被淹

20年的管道了,眼看着就要破裂地下室已经被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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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已经破裂,水已经从墙里往外流了

管道已经破裂,水已经从墙里往外流了

整个地下室被淹

整个地下室被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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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看看吧

大家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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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5-6-3 08:52:45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网名“土地局”,还以为是土地局官网发什么好的东东了
你把对象找错了......
1、如果原来交过大修基金,交给哪家(比如土地局、比如建设局、比如烟草局等)就由哪家负责大修。
2、如果没交过,那么就由全楼住户自行负责。
现在房产证都是全产权,产权为个人全权所有,跟原来是哪家的家属楼,由谁家建造的没任何关系(当然,有些单位条件好些,并且都是一个院的,作为人情也就给修了.....和谐社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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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5-6-6 14:38:15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说的有道理,谁的房子谁负责这是基本原则。有物业给维修的房子那也是业主拿钱聘请的物业。业主既然没有聘请物业那只能由业主自己来维修。楼主找土地局维修房屋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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