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区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阎良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类机动、电动三轮车及改装、拼装人力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起,严禁各类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装、拼装营运人力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载客经营活动。 二、2015年7月1日起,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或改装的机动、电动三(四)轮车及私自安装电动驱动的营运人力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各维修厂和商户擅自非法拼装、改装及销售拼装、改装载客三轮车辆,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禁各销售网点销售未达到国家行业管理规范要求的载客型机动、电动三(四)轮车辆,严禁非法占道经营。 五、严禁各类机动车辆非法参与经营活动,对于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营运车辆,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最高限处罚。 六、凡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阻碍或妨碍城区三轮车辆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七、非法营运车辆无运营手续、无安全保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及学生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