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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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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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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确实可以,购房合同写明建设局为合同监管机关,合同履行出了问题,建设局拒绝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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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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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确实可以,购房合同写明建设局为合同监管机关,合同履行出了问题,建设局拒绝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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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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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的事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普大喜奔的结果,政府宣布今年统一不涨价。真是不容易啊!集中供暖稳稳21元,自备锅炉供暖政府无法统一价格,各物业定价各异。明年不知会怎样!物业对于涨总是很敏感,没风吹草动,涨!有风吹草动,涨涨涨!既然集中供暖稳稳21元那就集中供暖好了,集中也便于政府协调与管理,如此双赢,又何乐而不为呢!让各个自备锅炉退出历史舞台,我们期待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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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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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认为降价就没事了,明年呢,巿政和别的小区都提前供暖了,物业还惦记着收钱,TMD今年温度不好就不交,一天达不到温度都找你给你记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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