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的事情,让我联想到前几天看书的时候,哲学家罗素在上世纪50年代说的话:“在任何专制统制地区,权利的拥有者由于权利提供的快乐体验而变得越来越残暴,因为权利支配人们的表现是迫使人们做他们不想做的事。在权利欲望这一动机驱使下的人更热衷与施加痛苦而获得快乐。
人们需要刺激,除非人们掌握了安全发泄的途径,否则他们会寻求有危害的发泄途径。
二种和谐:一种是智力,情感和意志的内在和谐,一种是自己的意志与他人意志的外部和谐。
我们生活中的罪恶大致有三种:物质方面的罪恶;性格方面的罪恶;权利方面的罪恶。
我们有理由剥夺一些人的奢侈享受来满足另外一些人的必需品的需求,因为剥夺一个人的必需品的占有其对自由的损害远远大于一些人财富的过多积累(革命初期的言论)
无论如何不管人们是善意的还是无意的对他人构成伤害,其实实际效果都是一样的。
一类财富的获得必须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另一类财富的获得则并不意味着别人的丧失”。
以上的言论,不知道对于大家热谈的薪酬改革有什么新的看法,反正我的感触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