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名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样解决迁入市区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 (市政办发 【2008】 50 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 合同并参加本事社会保险、实际交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住房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可以随迁。 近几年公司从宝鸡、汉中等地招了几批合同制工人,目前已是生产骨干。他们中已有很大一部分在阎良购买了房屋,且工作满5年。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但户口仍在原籍。目前他们大多数已有子女,而且子女已到上学的年龄,在他们去阎良公安局咨询迁转户口问题时,阎良公安局强调:要通过公司管户籍的部门办理。但公司机构改革后,在投资管理部服务业管理室只有管大学生单身户籍的,找不到办理工人户籍的公司管理部门。导致政府出台的好政策因公司无部门主管而办不成。 请公司领导明确办理工人户籍的公司主管部门。与阎良公安局沟通协调,以解决合同制工人落户问题的实际困难,这也是稳定工人队伍、落实对老百姓有利政策的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