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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9-5-9 13:30: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清就像一个人走完了一生,出生,成长建业,死亡。他的主人西飞曾经为他的辉煌而骄傲,为他的丰收而富有。西飞做专题报道,带领导参观,阎良区税务颁发了纳税先进单位《每年500万》。。。。所有的荣耀,辉煌随着西飞领导换届,随着西飞历史长河静静地流淌而去,剩下的谁也不记得了,或许只是破产单位和职工安置问题。       在等待和无奈,在欺骗和驱赶下,西清员工冒着烈日,顶着雨水,坐在西飞大门外。他们期待和谐社会带给他们和谐,给于一个普通职工的权利。他们相信在党带领下的国家是公正,公开,公平的。他们还要做多久?但我希望他们团结,执着的坐着,否则就是对所有的否定。

西清有很多很有哲理的人和事,先说人吧,第一{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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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飞翔33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9 14:2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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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5-9 14:54:00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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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5:0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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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9-5-9 16:34:00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西清,我个人认为大家首先要搞明白西飞和具体的具体人事关系,是否有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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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6:53: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么说是不对的,我有一个朋友是西清的,当年西飞从大学把他们招来之后先在四小和西飞公司签了合同,然后下调令调到西清,去了之后西清又拿出合同要签,我朋友不想签,咨询人力资源部(当时还叫人事处),一个主任说,和西飞签的是大合同,和西清签的是小合同,不和西清签合同是不能上班的,作为大学生要服从公司分配,如果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一年后还可以参加西飞公开招聘,至于和西清签的合同是没有什么问题,这么个我朋友才和西清签的合同,一天同时签了两份合同已经是违反劳动法了(劳动法规定两份合同签署的相差时间不得少于三天),而且作为企业也并没有给劳动者声明第二份合同签署后,前一份合同立即无效,这么做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还有就是在企业改制主辅分离的过程中法律是要求企业带资分流的,西清并非带资分流(西清现在所有资产还是归西飞的),这也是不合法的,试问到底是谁没有法律意识?我朋友和西清员工已经很可怜了,你们还在这里装法律专家,说风凉话,你们有没有良知啊?要是责任完全在西清,你想西飞还会给西清出什么方案吗?真得不知道你们这些人有何居心,想要干什么,不了解实情就不要乱讲,试想你家亲戚朋友在西清或是其他民品,你还会这么说话吗?做人有时候还是要有点良心的啊!!!

呵呵,3楼的,不删自然有不删的道理,要是违反法律,就是版主和管理员不删,网监也会删除的,你还是好好学学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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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水無痕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9 17:2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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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21:14:00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层官官相护、愚弄百姓,肥了自己,坑了百姓,悲哀!!!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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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chaqian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9 21:5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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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命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9 22:2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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