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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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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09:11:00 |显示全部楼层

一·补缴医保费的新规定

2009年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为7月31日。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没有在7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参保缴费时,除正常缴费外,还应全额补缴往年的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另外还要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请广大居民朋友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工行银联卡,身份证,【居民医保证】等资料.

二·参保范围的新规定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的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证件到所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内容请大家可以到就近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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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1:57: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服务群众和网民,宣传政策信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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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9-6-26 14:02:00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的,做得很好,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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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6-26 22:29:00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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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丁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6-28 22:58: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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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08:36:00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补缴多少,等待期什么意思?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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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6:38:00 |显示全部楼层
09-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仅剩15天时间,请未参保的居民及时登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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