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的爹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23 14:4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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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qixac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23 17:4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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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8:17: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引用法律条文很恰当,大部分也说得很在理,但是第一条就站不住脚。办理养犬手续是要养犬人自行到公安局办理的,不可能不给你办,所以在维互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要看到自己本身就没有依法办事。没别的意思,我也是养犬人,合法饲养已经9年了。作为公民监督执法机构的行为和自觉守法都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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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4:14:00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很在理,爱犬者应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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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3:47:00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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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8-8 21: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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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3:0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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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14:01:00 |显示全部楼层
干公安的都是傻逼,派出所里出来的都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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