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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9:45:00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网宁波8月27日电(见习记者 沈文剑 通讯员 邓惠钧 李志军)

晁某是在浙江省宁波镇海区打工的河南籍农民,平时为人老实的他最近却因为做一件糊涂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过,宁波镇海区检察院今天决定,对晁某不予批准逮捕。

据了解,晁某儿子今年中考,考出的分数不甚理想,比当地高中录取线低几分。要想继续就读,他们必须交1万块钱。眼看就要开学,但晁某打工的积蓄只有7000元,尚有3000元没着落,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8月9日,晁某和工友孙某正常上班。由于天气炎热,孙某将银行卡等物品放在车间消防器具箱里,晁某顺手把银行卡给偷了过来。

据介绍,晁某与孙某为老乡,且暂住同一地方,双方关系一直都较好。两人有时一起去取钱,晁某因此知道孙某银行卡的密码。当天晚上,他用孙某的银行卡在工厂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了3000元,卡内剩余的6000余元没有取。10日早上,他又将银行卡偷偷塞进孙某的房间。11日,孙某去取款,突然发现卡上少了3000块钱,于是报案。

公安机关很快将目标锁定为晁某。经过讯问,晁某供认不讳,并立即将所窃取的3000元钱还给孙某。为此,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21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镇海区检察院经过阅读案卷、讯问晁某,充分了解案情,还与被害人孙某进行了沟通。

鉴于晁某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恶性不大,数额不是太大,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孙某的谅解,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27日,镇海区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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