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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1:14:31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住宅内不得再开餐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私房菜馆"在经营许可到期后,必须停业,若没合法手续继续营业,将由工商等部门查封、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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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09:58:21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明年开始好多餐馆要关门倒闭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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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09:36:22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很矛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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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0:26:12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好,楼下餐饮楼上主人太没有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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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0:20:16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商铺几乎都没有遵守这样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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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09:21:36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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