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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近日出台,按照规划,我省将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村民逐步在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建房。

根据规划,对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居住且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市县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同时,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允许农民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例。(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背景介绍: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陕西全省农村可供复垦整理的废弃宅基地面积有近80万亩,仅渭南市就有46.9万亩。

进城落户退出宅基地补助标准

2010年9月,陕西曾出台《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对退出宅基地(含地上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价格西安为22万~25万元,关中其他地区为14万~16万元,陕南为10万~12万元,陕北为16万~18万元。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转为耕地,经批准也可以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转为耕地后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可由市、县政府统一使用,也可以在省内进行有偿流转。

落户小城镇可给予3年过渡期限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在设区市落户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其承包地交回集体。对在县(含县级市)以下城镇落户(不含转为国家职工)的,可根据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或继续耕种或依法自主流转。选择保留承包地的,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经当地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按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应依据实际交回 (收回)土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林地、草地补助标准参照另行计算),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自落户之日起可给予3年过渡期限,过渡期内凡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即可领取交回承包补助,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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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09:27:48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难,没钱!底下干部只会黑弄,钱到了村民人手里就没几个大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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