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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1:12:53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驶难过巡查民警关
921日下午,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将涉嫌醉酒驾驶的刘某某(男,43岁,阎良区振兴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情进过:9823时许,刘某某酒后驾驶车号为陕A0U8XX的小型轿车,从凤凰东路出发,经关中环线,后将车辆停放在阎良荆山塬附近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并将刘某某带至阎良区人民医院抽血送检,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血醇浓度为87.0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将刘春院依法刑事拘留.jpg webwxgetmsgim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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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5-11-24 16:12:38 |显示全部楼层
喝高啦挨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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