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发表于 2015-11-14 15:03:29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12日下午,公安阎良分局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张某某(男,31岁,阎良区武屯镇人)刑事拘留。
事故经过:20151051240分许,张某某驾驶陕A0T0XX号出租车沿西咸二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屯路口时,适遇刘某某(男,64岁,阎良区关山镇人)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东左转弯,避让中两车相撞,致刘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刘某某于2015107日死亡,该张涉嫌交通肇事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发表于 2015-11-16 11:48:43 |显示全部楼层
IMG_67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5-11-24 16:02:03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大于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