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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6:38:36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28日下午,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的丁某某(男,41岁,泾阳县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情经过:12月11日21时20分许,丁某某驾驶号牌为陕DE52XX的小型客车,沿延安路由北向南行驶时,适遇王某某(男,30岁,阎良区北屯人)驾驶号牌为陕A1P6XX的小型客车沿该路段由南向北行驶,两车相撞,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后经检测,丁某某血醇浓度为147.06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阎良交警温馨提示:双节将至,喝酒莫开车!开车不喝酒!
将涉嫌危险驾驶的丁志强依法刑事拘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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