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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21:34:31 |显示全部楼层
运用“科技+舆论+勤务”模式
阎良交警让交通肇事逃逸者无处藏身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迅猛增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增多,且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给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2014年以来,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一班人,充分利用“科技+舆论+勤务”工作模式,开展侦查破案,相继破获了发生在辖区的数十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辖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给广大市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类监控让肇事者纷纷露出马脚
   在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大队不仅利用分局治安视频监控寻找破案线索,还广泛利用路边店、加油站、私人家庭安装的监控,发现肇事车辆蛛丝马迹,相继破获了发生在辖区数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14年5月12日,马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人民东路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小轿车撞倒,致马某当场死亡,小轿车逃逸。民警初步认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桑塔纳。对沿线监控进行摸排,在位于案发现场东约500米的一处加油站发现一辆白色桑塔纳,该车加完油以后沿人民路向西开去,最终锁定肇事车辆,14日上午,肇事者谭某投案自首。据谭某交代,当晚,他驾车沿107省道关中环线到阎良加气站加气,由于车油不够到加气站,在加油站仅加了100元的油,才发生事故。但是,离开现场的谭某,一直在做剧烈的思想斗争,看到交警大队张贴的协查通报中,明确白色桑塔纳为肇事车辆后,才决定投案自首。从事发到案件破获,时间仅隔40个小时,共摸排车辆200余辆,摸排修理厂100余家,民警用实际行动给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4年9月4日6时许,在阎良康武路房村十字,一骑电动自行车的村民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民警根据车辆尾灯碎片,电动自行车车把上附着有蓝色漆皮,初步认定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车辆,但是车型不详。围绕蓝色车辆,大队抽调20余名,兵分几路,在辖区开展摸排工作,后在武屯街道东中石化加油站,发现一辆柴油三轮车加油的录像,这辆三轮车属仓栅式,但是车号看不清。民警没有气馁,通过调阅案发现场附近的私人监控,发现有一辆柴油三轮经过案发现场,该车和加油站录像中的柴油三轮相似。为了进一步确认肇事车辆,锁定嫌疑车辆轨迹,民警连夜对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进行调阅,最终确定嫌疑车辆车号,并找到了现车主武某,武某一直不承认自己肇事。但是,民警在对武某的妻子朱某进行讯问时取得突破。事实面前,武囤终于承认自己肇事的经过。后据武某交代,事后他将车开出200多米,还步行到现场查看了一下伤者伤势,看到伤者伤势较重,惧怕赔偿才驾车逃逸,然后把车上的芹菜卖掉,把车开回家,还把车开到临潼新市附近的一修理厂,更换了撞坏的尾灯。从案发到破案,历时40多个小时,民警运用监控手段,发现嫌疑车辆踪迹,锁定嫌疑车辆轨迹,终于将案件破获。
        “地毯式”摸排是破案的关键
“短时间破案,摸排是关键”。无数次经验,无数个事故告诉我们,地毯式摸排是破获逃逸案件的关键,每逢辖区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后,大队根据车辆特征,展开大面积、全方位摸排,犹如汪洋大海捞针
2014年6月28日13时许,在阎良西咸二级路新马村段,一辆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和关山镇64岁的老太太代某驾驶的红色“绿驹”牌脚踏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代某当场死亡,摩托车逃逸。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调阅现场周围监控,认定肇事车型为“天剑125”型两轮摩托。后通过比对、串并,发现肇事车辆乘车人头部受伤。根据这些特征,大队倾全警之力,在案发周围村庄开展细致的摸排工作。为了扩大搜索范围,大队印制协查通报2000余份,在案发现场周围大量张贴,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 民警利用手机微信,除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发布,还在案发现场周围的村干部中转发嫌疑车辆视频资料和图片。大队还与《华商报》、《陕西电视台》联系,向媒体提供视频资料以及《警方公示》。事后,据肇事者家属交代,他们也曾看到大队民警或朋友转发的微信,收看了《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播放的视频资料,一直规劝肇事者投案自首。7月2日上午11时许,民警杨晓波、李海森在阎良区关山镇南房村清西组张某家摸排时,张某的父亲讲,家中有一辆天剑摩托车,被女婿周某骑走了,但是张某的妹妹却说,车已经卖了数月了。由于两人口径不一,民警感觉有问题,便用警车载着张某的妹妹去找丈夫周某在警车上,张某就给丈夫周某打电话,说警察已经找到家了,要周某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这起“6.28”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共计走访群众3440户,摸排车辆7800多辆,发放协查通告2000余份。案件破获以后,家属送来写有“交警显神威 心中为人民”锦旗一面。
                舆论攻势倒逼肇事者自首
去年元月份,大队开通了“阎良交警”公众微信号,遇到突发性交通逃逸事故,第一时间发布,向肇事者展开舆论攻势,倒逼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下面两起案件,就是发案以后微信管理员在第一时间把事故信息发布到公众微信号,在很短时间内,发生逃逸案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主要话题,倒逼肇事者能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统计,去年以来,辖区共发生大小事故15起,侦破率为100%,每起事故大队都能在微信上第一时间发布,对侦查破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5年12月03日22时许,袁某驾驶陕A1J500小车沿前进西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适遇张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避让中两车相撞,致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袁某在车主的指示下驾车逃离现场,但是袁某没有想到,这一切被自己的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事故处理民警通过认真细致的摸排,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就锁定肇事车辆,随后将肇事驾驶人查获。民警第一次调查袁某时,袁某还百般抵赖,但是当民警把行车记录仪信息给袁某看时,袁某傻眼了,肇事逃逸后又攻守同盟,这一切记录的一清二楚。12月4日,肇事驾驶人袁某被依法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1月3日19时许,在关山镇老王村西北组南北路车道上,一辆小型车辆将一步行的70多岁的老人撞倒,驾驶人 未减速停车,扬长而去。民警根据现场仅遗留肇事车辆的灯罩部分碎片,先后走访数家修理厂,基本确定了肇事车辆类型。当民警把案件相关情况发到微信上以后,迅速在朋友圈扩散。次日,在案发周围展开大面积摸排,调阅沿路监控,终于发现肇事车辆踪迹。6日上午8时许,在武屯镇宏丰村镇西组将肇事者周某抓获,在辖区一修理厂找到了肇事的陕EC8XXX号“长城”牌小型客车。
             民警“慧眼”辨真假
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以后,肇事者和车辆不在第一现场,顶包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事故处理民警慧眼辨真假,先后将一起“人顶包”、“车顶包”的案件破获。
(识破用人顶包)2015年3月17日20分许,38岁的阎良男子陈某酒后驾驶一辆越野车从阎良区沿文化东路由西向东行至皇城丽都小区门前向西掉头时,遇市民卢女士强电动自行车由北往南行驶,陈车将卢女士撞倒,事发后,陈某考虑自己酒后驾车,为逃避打击,随即打电话找来朋友康某,让康某找人顶包,康某见朋友有事相求,联系到34岁的李某、32岁的王某,几个人赶到后,陈某逃离现场。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除陈某外,其余三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据,遂移交胜利路派出所处理。11月6日,大队和派出所联合,将涉嫌包庇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后予以以刑事拘留。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2015年12月26日15时许,郑某驾驶陕A1QXXX号的小型客车,沿西咸二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槐树村十字北时,适遇史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后乘坐翟某,系夫妻)与其同方向在其车前行驶,郑某车辆前部与史车后部相撞,后又与路东的张某驾驶的陕AZ8XXX号的小型客车后部相撞,致某死亡,史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在开展侦查破案工作的同时,把事故情况在微信上予以发布,车主收到朋友圈转发的警方公示,动员肇事者投案自首,迫于压力,郑某投案,这起逃逸事故不到两小时宣告破案。
(识破用车顶包):2015年5月9日17时,雷某驾驶陕A79127低速载货汽车沿井家村南北村道由南向北倒车时,将在南北村道玩耍的张某(男,3岁)、李某(男,4岁)撞倒,致某、李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该雷将陕A79XXX号低速载货汽车从现场挪走,并藏到村子巷道内,又将自己的陕A1BYXX小车放到现场,伪造了小孩是被小车撞伤的事故现场并报警。民警在调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发现雷某“偷梁换柱”的伎俩,经过多方深入调查,雷某交代了顶包的事实。2015年5月21日下午,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雷某刑事拘留。
一个“严”字 让肇事者胆战心惊
交通肇事给无数个家庭带来灾难,教训极其深刻,大队一班人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严肃处理每一个交通肇事者,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辖区先后有39人因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刑,47人因醉酒驾驶被法院判刑,81人被吊销驾驶证,5人终生禁驾,6人被行政拘留。特别是对肇事逃逸行为坚决做到“不放过”,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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