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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16:50:28 |显示全部楼层
6月6日晚上9时许,公安阎良分局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张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事情经过:5月28日17时36分许,在阎良区经发一路北段,张某某(男,37岁,阎良区人)驾驶陕A0M7xx号“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停车开车门时,适与田某某(女,44岁,临潼区人)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经过,车门与电动车相撞,致田某某重伤,经西安唐都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附近的摄像头拍下了碰撞过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开车门引发死亡事故,驾驶人被刑拘。面临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最终驾驶证还会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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