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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3:21:55 |显示全部楼层
6月16日,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男,26岁,渭南市临渭区人)做出扣12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处罚。
事情经过:6月8日晚,该王饮酒后驾驶陕A1MCXX号小轿车,行至阎良人民路润天小区南门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该王血醇浓度为39.59 mg/100ml。又因王某在实习期内,依据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该王驾驶证被注销。 进行抽血检测1.jpg 图片8.jpg 图片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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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6-6-30 18:37:47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小伙心里估计把拉他去喝酒的伙计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吧!不过说啥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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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5:25:31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辛苦!!!












婴儿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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