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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17:16:19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法院妥善处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群体性诉讼案件
 


近年来,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小区业主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来抵制物业公司不完善的服务行为或是开发商所交付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诉至法院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


  2017年3月,阎良法院受理了53件阎良某物业公司起诉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群体性诉讼案件。案件受理后承办庭室高度重视,要求各承办法官及时梳理案件,理清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重点法律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首先面临的就是送达困难,该批业主多数为在岗职工,上班时间均不在家。为此阎良法院组织送达小组集中送达,多次牺牲中午、晚间下班休息时间上门送达。随着应诉业主先后来法院说明情况,法官了解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有房屋质量问题、暖气计量标准争议、电梯故障等。


  针对不同情况,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对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拖欠费用的业主,告知其房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为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对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而产生的争议,要求物业公司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态度,积极主动与业主协商解决纠纷;对因暖气计量标准而产生的争议,告知物业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收费标准征得业主同意且暖气使用流量经过业主确认。在法院耐心的解释说明和调解工作下,部分业主主动缴清了拖欠费用,物业公司撤诉,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对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僵持不下的案件,法院及时组织开庭审理,严格审核双方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截至发稿时,本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共53件全部审结,其中成功调撤42件、判决8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为阎良法院日后处理类似群体性诉讼案件探索出了一条清晰、高效的办案思路和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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