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 发新帖 回复

主题

好友

2625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1-2-24 22:17:00 |显示全部楼层
新汇川吃饭铭牌标示:自带酒水要加收20%,此种霸王条款却无人能管。
无奈、悲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5168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2-24 22:22:00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年前人民路被烧了的那个汇川?已经好几年没去过了.以后更不敢去了.要随身带灭火瓶去安全.

加收20%绝对是霸王条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099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1-2-24 22:48:00 |显示全部楼层

惯的毛病!
冯燕也是钱太多了烧手了是不?知道你的新汇川房租贵  知道你现在老板多 

知道你年前正式开业之前生意好  

那也不能这样摆造曾经凑火你的阎良消费者啊

想当年你在老店的时候 夹缝中生存的日子忘了?

忠告手持利刃的餐饮老板们  阎良的畸形经济  畸形消费的时代快终结了 

现在是你们聚拢人气的时候 

等轻轨上马后  20分钟到省城 

你把一个菜要的那么贵  卖给鬼去

真当你是王子  志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24 22:49:07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463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1-2-25 00:44:0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血色浪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25 09:12: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8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2-25 13:27: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导游小李在2011-2-25 8:34:00的发言:

阎良的餐饮业要反思!阎良人也要反思!可以进行家庭聚会的,可不可以在家里进行!能够在家里吃饭的就在家里吃饭!


阎良的家庭妇女们,请你们给老公给孩子做饭!

太有才了。不过这件事上本人觉得事有两面:其一,人家餐馆公示了自带酒水要加收20%,公众有选择权,同样餐馆也有选择权:其二,加价毕竟是一种商业行为,给其他餐馆做出了相当不好的示范,不知道是否有违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请知情人或者执法机关在下面继续补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8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2-25 13:29:00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

阎良的家庭妇女们,今天给老公给孩子做饭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037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2-25 16:21: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地方太差劲,贵就不说了。内天去吃个饭,要了四个菜两个油泼面结果一个菜没上面先上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576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1-2-25 16:53:00 |显示全部楼层
黑的很!菜又贵又不好吃!就是一次性买卖,以后再不会去那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3763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2-25 22:45:00 |显示全部楼层
[em53][em53][em53][em6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下一页
返回 发新帖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