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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0:23:00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看到论坛上有关小火锅的广告,就和几位朋友相约去品尝,结果由于另外一波朋友催的要去百度KTV唱歌,走的时候包包忘记了拿,到了晚上10点左右,我朋友的电话响起说是有人找我,说我的包包和手机都在他那里忘拿了,这才发现东西忘在了火锅店,随后朋友开车带我去取,老板让我当面清点,清点无误后我为了感谢拿出100元作为酬谢,但是老板说什么都拒绝了,就说了一句话“这都是应该做的,如果觉得我们味道好就常来坐坐,近期还有活动推出吃100送100,欢迎您多介绍朋友过来”,我说那就谢谢,说真的味道还是很地道的,再次感谢良臣爆肚小火锅的拾金不昧的精神,请大家不要误会绝非广告,现在像这样的商业越来越少,最起码比“大红袍”要厚道得多,南方人在北方做生意猴奸猴奸的而且不实在,要去就去咱们本地人开的店,及厚道又实在[em0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29 10:25: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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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29 10:46:00 |显示全部楼层
真如楼主所说,改日我一定带朋友前去平常,至少喝大了不会担心包包忘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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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29 11:53:00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大家还会看到表扬大红袍骂良臣的。。。真假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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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2:47:00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做的不咋地。地方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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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2:48:00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上不信任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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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5-29 13:0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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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29 13:11:00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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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3:15:00 |显示全部楼层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应该说,由于教育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大多数人一直都是把拾金不昧当作传统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来看待,当作最基本的公共道德来遵守。但在近些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究竟是用道德的温情来熏陶还是法律的戒尺来确立拾金不昧的意识,时常引起争议。

      如真如楼主所讲,小火锅的老板,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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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29 13:53:00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心都怎么了,人家做了好事居然没人信,说是广告

 

那我要是做了好事被人表扬了发在这里,是不是也在给我自己做广告,一个个都是什么逻辑!

 

[em06]

 

相信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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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3:57:00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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