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比较了2001年至2010年的最高检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数据时就发现,追逃的职务犯罪人数已经从早期的数百人到高点时候的数千人,而追赃金额也从几亿元到高点时的几百亿元。
中国反腐败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告诉本报记者,2009年金融危机、2010年中国经济形势日益紧张、热钱越来越多、打击腐败力度越来越大,这些因素都使得越来越多的资产被转移到境外。
地下钱庄
腐败分子资产大量被转移到境外究竟是用什么方法,《报告》总计列举了八种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办法:现金走私、替代性汇款体系、经常项目下交易、境外投资、信用卡工具、借道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借道境外特定关系人。
用现金走私来转移腐败资产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比较大,一旦被海关或边防机关查获则是人赃并获。
其二就是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主要是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海关)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不少货币兑换点实质上都是地下钱庄在港澳地区分支机构)的名义存入银行户头。
这种“地下钱庄”也是“利用替代性汇款体系”的一种方式,本报记者此前在旁听建国以来上海最大的“地下钱庄”案(交易额达53亿元的“欢裕公司”)时也了解到这种流程:要么在境外(新加坡)收钱,中国境内支付;要么中国境内收钱,境外(新加坡)支付,资金没有实质上的跨境流动。
而且,在整个流程中,无论是在境外填单向中国境内付款的个人,还是在中国境内最终收到人民币汇款的单位、个人,客户与执行者不相识、未接触。《报告》称,通过这种操作手法,境内、境外循环、对冲,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俗语称“打数”。
这样的业务隐蔽性很强,比较容易躲过外汇监管部门的监管。严立新也说,地下钱庄走的也不一定都是“黑钱”,有些正规企业或个人也可能通过它转移资金,不过它的钱肯定“有黑有白”。
避税天堂
《报告》重点分析了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的方式,其中包括: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伪造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付汇,用假的进口合同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汇出境外,通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向境外转移资产等。
对于后者,震惊中外的广东开平中行案中,许超凡等人就是通过对境内外多家公司的同时控制,以公司间资金往来、虚假交易或关联交易等各种形式来实现大笔资金的转移。
此外,《报告》还称,很多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伎俩瞒天过海:在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的价格,然后从国外供货商手中索取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有的腐败分子在境外银行直接建有个人账户。
第四种出逃方式是利用投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它的特点是资金向境外转移在形式上基本合法,通常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国外。案例表明,发案企业大都具有制度的严重缺陷,个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