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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3:38:00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些天倒霉的车出了点事。扣到了汉莎洗浴中心后面的停车场, 过了几天,拿了个三角牌子我去取车,我以为不要钱呢,结果就我那两万来块钱的破车算了一下停车费竟然要500多,钱没带够还让朋友给我送过来。不然不放。就给了个条子,现在保险公司都报不了,哎现在社会啊,现在的保险公司呀,你们阎良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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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4:18:00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王斌   原县衙巡捕房总捕头之抬轿衙役     头脑灵活    利用特殊经历广交各界人脉    后县衙巡捕头荣升州衙  此为后话  在此不表

其修理厂为事故车辆指定修理定点   早赚的盆满钵满  后由于来了更牛的关系要分一杯羹   遂分红    一周七日   有云二五   有云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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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9:41: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应尽快禀县爷明察。以免被尔等浑水摸鱼给我朝抹黑,有负皇恩浩荡![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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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帽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28 00:23: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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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1:07:00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谢谢。小的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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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2:16:00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们阎良黑,是你没有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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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10-28 13:26: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没有帽子在2011-10-28 0:23: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铁臂阿童木在2011-10-27 14:18:00的发言:

老板王斌   原县衙巡捕房总捕头之抬轿衙役     头脑灵活    利用特殊经历广交各界人脉    后县衙巡捕头荣升州衙  此为后话  在此不表



其修理厂为事故车辆指定修理定点   早赚的盆满钵满  后由于来了更牛的关系要分一杯羹   遂分红    一周七日   有云二五   有云三四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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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3:06:00 |显示全部楼层
还需要讲什么?你试试遇到这样的事情会不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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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7:51: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物价局重申,经营性停车场、汽车修理厂不得接收执法滞留、暂扣、扣押车辆的停放。否则,车主有权举报并拒绝缴费,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各执法部门可根据实际,就近安排车辆停放,不得超范围、远距离停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滞留、暂扣、扣押车辆停放到其他经营性停车场、汽车修理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执法专用停车场索取好处费、私下提成回扣等。
      
照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小车20元/辆/天(客车≤7座,货车≤2吨);大车25元/辆/天(7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超大型车30元/辆/天(客车>19座、货车>5吨);摩托车10元/辆/天,含两轮、三轮(人力、动力);电动自行车不带双脚蹬8元/辆/天,带双脚蹬5元/辆/天。收费单位按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时,以天(24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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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10-30 21:16:00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王斌   原县衙巡捕房总捕头之抬轿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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