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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10-31 10:07:00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其中以面积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比面积计费标准低10左右,非居民用热价格在合理压缩供热中间环节差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同时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增支出由财政全额或按比例负担,企业职工新增部分由企业负担并可列入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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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以不高于省定标准为前提,确定本市用热价格。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要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再调整,每市实行一个统一价格,中间环节不能再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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