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大厅只负责办理业务,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厕服务,此举市民多见怪不怪。然而昨日市民夏女士带3岁女儿想去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借厕所遭拒,广州市司法局官博给出的理由却令人啼笑皆非:“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昨日下午,司法局官博向市民致歉。(04-1 信息时报)
人有三急,等不得!何况是小孩?可面对市民的求助,该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却以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怎么看都显得毫无道理或危言耸听。
也许有人说,政府内部厕所是专门为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并且一旦开放,肯定会带来管理麻烦,甚至一定安全隐患,不对外提供方便合情合理。殊不知,人民政府就是服务人民的,服务内容除了正常的公务,还有提供厕所等的人身方便;此外机关大楼里一草一木都是属于公共财产,并非任何工作人员的私人财产,结合国外一些周到服务做法,政府厕所在经过一定的整改后,应当向社会无条件开放!
而该法律服务大厅回答“只负责办理业务,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厕服务!”显然有高高在上、不伺候的味道,这对政府服务形象绝对是一个损害。至于后来司法局官博向市民致歉无疑是好事,态度值得肯定!只是笔者希望有些地方打造服务性政府的文件不要仅仅落在口头上、文字上,也要落到实处、细微处。
比如,如果政府内部厕所由于原有设计局限或防止陌生人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考虑,确实难以容纳或解决办事群众的方便难问题,不妨就在外边不远处建个公共场所,以解群众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