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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5:17:00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7月25日傍晚19点30分左右,在西飞一小斜对面的四区门口,有两位老年妇女同志携带物品在等出租车,此时恰好遇见从四区往出开的出租车陕AOT089,两位老人看见后立马提前超此出租车打手示意,老人在四区大门口,出租车正是从此门开出,并且此车此时状态为空车近在咫尺,出租车视而不见,公然拒绝停车载客,竟向左开走了!两位老人此时能看出是多么的不解和失望!请问这就是开展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结果吗?

 

     现在阎良出租拒载、不打表、拼坐、宰客等陋习依然存在,请问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真的是作秀吗?你们管理部门的能力到底有没有!我是路人,看不惯就要管!你们是专职管理部门,你们呢?你们能管吗?


1,对于此次恶劣的拒载行为,请严加处置出租车陕AOT089!
2,对于你们承诺的今年开通西阎公交,请问今年几月能开通?

问题已清楚反映,看你们到底给老百姓解决不!

 

 

 

20楼 “出租管理所”回复

这位名叫二十四桥的网友:fficeffice" />


 

       首先,阎良出租所衷心的感谢您对阎良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就您贴中所提出的:"对于此次恶劣的拒载行为,请严加处置出租车陕AOT089!"的问题我所正在调查。请您拨打86202007投诉电话,或写出书面投诉材料以便有责调查。


 

       其次,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投诉。乘客投诉应当自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车辆牌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被侵权的证据。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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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5:40:00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这与相关的执法部门收受费用不作为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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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5:45:00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出租车的确是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加强力度出重拳打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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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6:15:00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万恶的阎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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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7:07:00 |显示全部楼层
唉,呼吁上万次了,么人管,球不顶,不顶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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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2:28:00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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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3:54:00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顶,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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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02:00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坐等相关部门答复。如不答复就说明做贼心虚,下辈子投胎木有小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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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8:12:00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这样的行为在出租车规范里不能算拒载,只有车停下来得知目的地或营运标志开着但乘客上车后再表示不拉的才算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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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22:29:00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部门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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